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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1成为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投诉热线,今日将正式启用
发布者:鸿腾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3-20 15:23:11 点击次数:540 关闭
    3月20日消息,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信部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依托“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成立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并于3月20日开通无线电干扰投诉热线。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说法,无线电干扰是无线电通信系统接收过程中某种发射、辐射、感应或它们的组合所产生的无用能量的结果。这种影响的后果是性能损失、误解或信息遗漏。如果没有这种无用的能量,这种后果是可以避免的。无线电干扰分为三个等级:一是允许干扰,是指可观察到或可预测的干扰,符合国家或国际允许的干扰值和通用的量化标准。这种干扰不会造成损害,在一定范围内是允许存在的。二是可接受的干扰,是指超过允许的干扰电平,但经两个或多个主管部门同意,不损害其他主管部门利益的干扰电平。三是有害干扰,危害无线电导航或者其他安全业务的运行,或者严重破坏、损害或者多次阻碍无线电通信业务按照规定正常运行的。这种干扰直接影响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予以消除。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以5G为代表的各种无线电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问题也随之而来。使用量迅速增加,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传输设备的巨大增长,加之工程、科学和医学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无线电干扰现象日益严重,原因越来越复杂。拓宽无线电干扰投诉渠道,有利于及时响应、及时排除无线电干扰,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电波秩序,有效保障航空、铁路、水利等重点行业安全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从工信部网站获悉,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主要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各类无线电干扰和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上台,如:“黑广播”“伪基站”“无人机、信号干扰器、信号干扰器等非法安装、使用无线电对抗设备,对民航、民航等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的设备”。公共移动通信,无线电干扰不合格的投诉不包括在无线电干扰投诉的受理范围内,如电磁辐射污染、有线网络问题、电信、有线电视因非干扰原因导致质量下降等。关于非无线电干扰的投诉。
    此外,工信部指出,国家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制定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统一管理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并负责无线电监测、干扰调查和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    责无线电工作。他们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在其行政区域内进行无线电监视和干扰调查。在处理有害无线电干扰方面,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主要利用无线电监测技术发现和定位无线电干扰信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法规.调查和处理和处置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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